說明:
一、本次受理105年7月至12月假本府文化處藝文中心演藝廳、演講廳、會議室或下鄉辦理之各型表演藝術活動,送件時間自105年1月1日至1月31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
二、申請須知及表件請至本府文化處網站/便民服務/表單下載/單位點選─表演藝術科下載,備妥申請表件含計畫書一式7份免備文寄至文化處表演藝術科林映岑小姐(音樂類)或王巧惠小姐(舞蹈類、戲劇類、傳統戲曲類)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