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4年4月13日13時30分至14時實施104年軍民聯合防空(萬安38號)演習
臺東縣104年軍民聯合防空(萬安38號)演習相關規定
一、依據:臺東縣104年軍民聯合防空(萬安36)演習,民防(警政)執行計畫,本校全面配合實施。
二、演習時間及實施方式:
(一)104年4月13日下午13:30-14:00時(30分鐘)。
(二)全校師生請依規定配合,空襲警報發放時,實施30分鐘防空疏散演練,
期間全體師生於附近各大樓避難室(地下室)實施疏散,離避難室較遠
之單位與班級則就近於室內避難,並關閉門窗、燈火、水電嚴禁人員
走動與外出。
三、本次演習【空襲警報發放時】學校防空疏散避難演練配合做法如下:
(一)在校內人員:
1.學生:
(1)在教室上課之班級:於該上課之大樓地下室實施疏散避難,周邊無地下
室或離避難區較遠之班級,則在教室內實施避難,惟須關閉門窗、燈火
及實施人員、水電管制。
(2)在校內無課之同學:請迅速疏散至附近地下停車場及各大樓地下室避
難,嚴禁於室外逗留。
(3)知本學苑、BOT宿舍同學:迅速關閉門窗、燈火、水電疏散至地下室或
寢室避難,嚴禁喧嘩吵鬧或在外遊蕩。
2.教職員工:
(1)所有人員均返回辦公室避難並關閉門窗、燈火及實施人員、水電管制。
(2)防護團各組同仁,請盡速返回辦公室或集結區待命,俟接獲任務執行命
令通知時,依指定位置至各組報到。
(3)臺東校區所有教職員工生(含外租各單位)一律疏散至各大樓地下室避
難,人員不得外出,並關閉門窗、燈火、水電。
(二)在校外人員:
1.在家及公共場所人員應緊閉門窗、水電、瓦斯、熄滅煙火,立即進入防空
避難處所。
2.在機場、碼頭、車站之人員及街道行人與車輛,由憲、警、民防人員指揮
疏散避難,或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。
3.在郊外人員,就近利用地形、地物避難。
4.凡演習中違法者,將科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,請全校師生同仁
確遵規定配合執行。
四、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,演習立即停止,另依臺東縣「防空演習實施辦法」
現行作業規定行之。
五、本演習規定如有修訂學務處軍訓暨校安中心另行通知。
學務處軍訓暨校安中心 敬啟
